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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昌府办[2009]89号 2009年12月23日)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54号)精神,设置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主管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挂昌江黎族自治县地震局和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1、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职责划转县房产管理部门承担。

  2、房屋拆迁管理职责划归县房产管理部门承担。

  (二)划入的职责。

  原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承担的住房保障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增加的职责。

  根据省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增加城镇建筑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房屋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建设行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园林等公用行业三级企业资质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2、拟定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村镇规划编制、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省级以上重点镇的建设。

  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地方性规章,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城市规划和建设、村镇规划和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进行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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