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区县宣传工作任务
1、广泛开展培训。各区县要结合实际,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在本区县广泛深入开展
《条例》“大培训”活动。一是抓好领导干部的培训。各区县要通过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举办辖区行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等形式,紧紧围绕
《条例》内容,对本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培训。二是抓好监管干部的培训。各区县要对区县的安监干部和乡镇街道的检查人员进行
《条例》的培训,要通过培训使每一名监管干部都要全面掌握
《条例》的内容,为开展日常监管监察工作奠定基础。三是抓好基层企业的培训。各区县要采取多种手段,利用多种形式,对辖区内企业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专题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把
《条例》精神贯彻落实到辖区内每一个部门、每一家企业、每一个工作岗位。四是充分发挥
《条例》基层宣讲教员的作用,深入开展
《条例》“大培训”工作,保证“大培训”工作覆盖每一个街道乡镇、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做到
《条例》学习覆盖率100%,员工知晓率100%。
2、加强新闻宣传。各区县要充分利用本辖区内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杂志、政务网站等新闻媒体以及内部刊物、内部资料、工作简报等宣传平台,通过开办专题、设置专栏、举办访谈等形式,对
《条例》精神以及各部门、各企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进行深入宣传报道。同时,充分借助市级主流媒体安全生产宣传平台作用,积极通过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安全新干线”、《北京日报》“安全视点”、《北京晚报》“12350?百姓安全身边事”、《中国安全生产报》“首都安全专刊”等节目和专栏,宣传本地区贯彻落实
《条例》情况和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