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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的通知

  单位
 较轻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1000元以下的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责令退回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一般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
严重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3000元以上的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09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令退还罚款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逾期不改正的较轻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或者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000元以下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责令改正期限为10个工作日。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或者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
严重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或者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3000元以上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110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责令改正 警告、 罚款缴费
  单位
 较轻情节和危害后果较轻,且主动配合调查并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改正期限为10个工作日。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情节和危害后果较轻,未主动配合调查并改正的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情节和危害后果较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11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责令改正罚款用人
  单位
 较轻情节和危害后果较轻,且主动配合调查并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改正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情节和危害后果较轻,未主动配合调查并改正的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情节和危害后果较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12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责令改正罚款用人
  单位
 较轻收受当事人财物1000元以下的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改正期限为10个工作日。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收受当事人财物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收受当事人财物3000元以上的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13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参加罚款用人
  单位
逾期仍不缴纳的较轻超越责令限期不满一个月的处欠缴数额一倍的罚款,责令参加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一般超越责令限期一个月以上不满两个月的处欠缴数额二倍的罚款,
严重超越责令限期两个月的处欠缴数额三倍的罚款
114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改正罚款用人
  单位
 较轻拒不协助,情节较轻的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改正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一般拒不协助,妨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行使调查权限的,处8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恶意阻挠,情节较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处1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15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
  《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十条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人事行政部门接到申请书后,应当按照第九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在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省直单位、中央和省外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在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在本省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由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在征得原审批机关书面同意后,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一)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责令停办,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办罚款违规设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较轻没有违法所得的且介绍人数不足5人责令停办,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以上3.5万以下的罚款责令立即停办
一般违法所得金额不足10000元或介绍人数超过5人不足50人责令停办,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5万以上4万以下
严重违法所得金额10000元以上或介绍人数超过50人或严重侵害求职者权益的责令停办,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万以上5万以下
116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从事中介活动,或者以委托挂靠、转让、承包等方式经营的  《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公开服务内容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法开展业务经营活动。不得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欺诈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从事中介服务活动。《广东省人才市场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六)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从事中介活动,或者以委托、挂靠、转让、承包等方式经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罚款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较轻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擅自扩大收费范围警告并处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般提高收费标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从事中介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严重以委托、挂靠、转让、承包等方式经营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并处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17提供虚假信息的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人才应聘,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招聘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证书和相关资料。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兜售、使用与人才流动相关的假人事档案、假学历、假学位、假职称和其他虚假证明材料。

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三)使用假人事档案、假学历、假学位、假职称及其他虚假证明材料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当事人 较轻初次使用假信息的,处3000元上到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两次以上五次以下使用假信息处5000元以上到7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五次以上使用假信息的处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18制造、兜售假人事档案、假学历、假档案、假学位、假职称及其他虚假证明材料的 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人才应聘,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招聘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证书和相关资料。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兜售、使用与人才流动相关的假人事档案、假学历、假学位、假职称和其他虚假证明材料。
第二十八条 制造、兜售假人事档案、假学历、假学位、假职称及其他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或个人 较轻违法所得为1000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1500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违法所得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5000元以上20000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所得为3000以上5000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119用人单位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在招聘人才活动中有欺诈、歧视行为或者收取不合法费用的 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聘人才应当如实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条件、待遇等,不得有欺诈行为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谋取非法利益,不得扣押应聘人员的证件。《广东省人才市场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用人单位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在招聘人才活动中有欺诈行为或者收取不合法费用的,责令退还收取的不合法费用,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退还罚款用人单位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较轻收取不合理费用500元以下对单位处于2000元以下,对直接责任人处于1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退还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一般收取不合理费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对单位处于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对直接责任人处于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有欺诈行为或收取不合理费用1000元以上的对单位处于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于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20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经批准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
  (二)人才推荐;
  (三)人才招聘;
  (四)人才租赁;
  (五)人才培训;
  (六)人才测评;
  (七)人才择业咨询指导;
  (八)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咨询;
  (九)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其他业务。
  审批机关可以根据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所在地区或者行业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自身的设备条件、人员和管理情况等,批准其开展一项或者多项业务。
《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办,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责令立即停办罚款、责令停产停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较轻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但无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涉及人数10人以下的,并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严重涉及人数10人以上的,并有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并责令停产停业。 
121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的,
第二十五条 以招聘人才为对象的各类人才交流会,应当由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并按照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其中举办冠以“广东”、“全省”等称谓的人才交流会以及跨地级以上市或者面向全省组织招聘单位的人才交流会,必须经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人才交流会。

《广东省人才市场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擅自举办人才交流会的,责令停办,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办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罚款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较轻经责令停办后,态度较好,并及时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立即停办
一般经责令停办后,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0000元以上7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经责令停办后,拒不改正,态度恶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7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
122擅自管理流动人才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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