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2009年项目推进(规划)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2009年项目推进(规划)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2009年项目推进(规划)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加大项目推进(规划)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各乡镇(管理区)、各部门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好规划编制和项目建设工作,更好地完成全县2009年项目推进(规划)工作目标任务,形成规划统领发展、项目带动发展的长效机制,保持固定资产投资持续稳定增长,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09〕30号)和《2009年度全县工作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办法》(景委〔2009〕22号)、《景宁畲族自治县县级规划综合管理暂行办法》(景政发〔2005〕19号)、《
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府令8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推进(规划)工作考核的对象、内容
(一)以全县22个乡镇(管理区)为考核对象,对项目推进(政策处理及旅游项目)工作、年度规划编制计划工作、“十一五”系列规划实施情况、“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二)以县政府工作部门(单位)和列入考核的垂直管理单位为对象(具体部门为《2009年度全县工作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办法》中所列的部门),对年度基本建设项目(重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年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争取省级部门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情况、年度规划编制计划工作、“十一五”系列规划实施情况“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三)各乡镇(管理区)、县政府工作部门年度内争取到中央省级部门资金和政策支持作为加分内容考核。
二、项目推进(规划)工作考核奖励
(一)综合考核
项目推进(规划)工作考核作为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管理区)和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内容之一,其考核分值按项目工作考核得分和规划工作考核得分7:3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