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各级政府要组织编制并实施本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查清本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建立以社区、乡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推进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编制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在城乡规划编制和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前,要严格按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三、加强预警信息发布
(一)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制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机制等。建立完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发布制度,对于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和局部暴雨、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沙尘暴等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要减化预警信息审核程序,减少处理环节,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开通预警信息发布“直通车”,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电视、广播等媒体上的快速插播或中断直播以及通过手机短信的快速全网发送,切实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
(二)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规范管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由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制作,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广播、电视、电信运营商等媒体和单位要大力支持并积极配合各级气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不得拒绝或者迟延传播预警信息,不得擅自更改气象预警信息的内容、关键用语,不得转载、转抄其他渠道的预警信息。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分类别明确灾害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等,提高预警信息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预警信息传播
(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的作用。各级政府要协调解决影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广播、电视、通信管理等部门快速传播的机制问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在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中的优势和作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要采用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甚至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按照政府及其授权部门的要求及时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发布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