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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上海市开展2009年度广播电视入网设备器材年检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上海市开展2009年度广播电视入网设备器材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第25号令)、《关于进一步贯彻<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发技字[2005]368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广播电视入网设备器材年检工作的通知》(技科字[2009]482号)要求,我局从即日起对本市已获国家广电总局入网认定证书的企业单位进行2009年度广播电视入网设备器材年检工作,年检工作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15日。各有关单位要认真作好年检申报工作,按要求提供以下年检材料:

  1、2009年度年检申请报告一份(内容包含本企业入网产品的销售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和客户使用情况作客观评价。);

  2、填写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2009年度年检申请表;

  3、入网认定证书(原件、副件)。

  受理地点:北京东路2号509室(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科技处)

  联系人(电话):方小风  53085992

  附件:1、2009年度年检申请表

  2、2009年度年检企业名单(一)(略)

  3、2009年度年检企业名单(二)(略)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09年度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年检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盖公章)

通 信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 话

 

电子邮件

 

工商营业执照

号 码

 

工商营业执照

发证机关

 

入网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入网认定证书

编号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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