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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昌府[2009]32号 2009年9月17日)

  一、前言

  登革热是由登革病毒引起的蚊媒传染病,具有传播迅猛、发病率高、死亡率高的特点,主要通过埃及伊蚊和白纹伊蚊传播。80年代初倒90年代初,我省曾三次暴发流行,报告发病60多万例,死亡475人,危害极大。我县80年初也曾发生登革热暴发流行,给我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极大危害。为了我县在登革热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控制其流行和防止扩散蔓延,提高疾控部门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目的

  确保一旦发生登革热暴发流行和重大突发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县卫生局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县政府提出

  成立登革热应急领导小组的建议。
  县政府根据卫生局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县登革热应急领导小组。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二)县登革热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县登革热应急领导小组由相应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负责人副县长担任组长,负责对本县内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做出本县内登革热疫情处理的决策,决定拟采取的重大措施等事项。相应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登革热应急处理工作。
  2、根据登革热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集本县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3、划定控制区域:发生登革热疫情时,县政府报经省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政府核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疫区实施封锁。

  4、人群聚集活动控制:县政府可以在本县内采取限制或者停工、停业、停课,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管理措施,对登革热患者、疑似登革热患者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定点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视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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