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目单位要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具备资金筹措和项目建设能力,项目建设资金落实,项目资本金符合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各区县发改委会同区县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县辖区内园区、企业申报项目的审查初选,汇总后联合上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其他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所属园区、企业申报项目的审查初选,汇总后报送市发改委。
四、上报材料
(一)各区县发改委、各项目主管部门的正式上报文件(一式两份)。
(二)各申报项目材料单行本(要求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1.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2.天津市循环经济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一。
3.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
4.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5.用地证明(需新征用土地项目)。
6.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文件。
7.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表)的审批文件。
8.自筹资金证明(近期银行存款证明)、资金筹措渠道说明;银行贷款证明(需银行贷款项目)。
9.项目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10.企业营业执照。
11.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五、申报时间
为确保2012年循环经济申报项目质量,项目报送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请各项目主管部门务必于2011年9月30 日前,先行报送上报文件、天津市循环经济项目申报书(附件一)、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二),并进行项目初步衔接。第二阶段:各项目主管部门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项目材料单行本报送市发改委环资气候处。
注:附件一、附件二,请登录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下载,网址:www.tjdpc.gov.cn 。
联系人:市发改委环资气候处 李瑞
电 话:23142185
传 真:23142163
二О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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