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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健全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体系
  6、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积极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工作,在大中型规模企业通过生产现场能力考核和业绩评定等方式,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对在技能岗位上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骨干,可根据有关规定由企业直接认定为技师或高级技师。在职业院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专项职业能力公共认证服务。
  7、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发现和培养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对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的同时,可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
  四、完善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
  8、建立“首席技师”评选表彰制度。每三年在全市开展一次“金华市首席技师”评选,对象为行业和企业公认的、在岗位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对于获得“金华市首席技师”荣誉称号的人员,政府给予每人1万元的奖励。具体评选办法由市委人才办、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制定并组织实施,所需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
  9、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薪酬分配制度。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参照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待遇。对聘任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建立相应的技术等级津贴,指导标准分别为每月150元、200元和300元,在企业工资总额中列支。建立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制度。对在紧缺职业(工种)第一线岗位工作,所在企业已实施技术等级津贴制度,且职业道德良好并发挥职业技能带头人作用的技术技能型技师和高级技师,可享受政府津贴。金华市区政府津贴发放标准为技师50元/月,高级技师100元/月。具体办法由市委人才办、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地税)局制定,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在预算中安排。具体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公布。
  10、引导高技能人才按需合理流动。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柔性流动和区域合作机制,鼓励高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引进等多种方式发挥作用。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开设专门窗口,为高技能人才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关系办理、代存档案等“一站式”服务。鼓励人才交流和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技能人才提供相应服务。
  11、完善高技能人才社会保障制度。做好高技能人才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不同性质单位、不同行业和跨地区流动中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具备条件的企业,应积极探索为包括生产、服务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在内的各类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和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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