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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沪昆高速公路(安顺段)沿线坟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绿化设计方案要结合实际,适宜分散绿化的分散绿化,适宜集中连片绿化的集中连片绿化。绿化种树要以现成高大的常绿阔叶树木为主,结合种植灌木、爬山虎、迎春花等藤蔓植物。

  对在耕地和林地范围内的活人墓、“月台”一律撤除后进行绿化遮掩。

  未按要求进行绿化治理或绿化治理达不到遮掩效果的坟墓,要强制撤除。

  从2009年10月10日起,凡在沪昆高速公路(安顺段)两侧可视范围内出现新增的坟墓(包括活人墓、“月台”)以及在旧坟上扩建坟头和“月台”的,一律强制撤除,严肃处理。

  2、大力兴建沪昆高速公路(安顺段)沿线村寨农村公益性公墓。彻底治理坟墓,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是关键。各县区要把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兴建一批农村公益性公墓,切实解决群众安葬去向问题。要作好规划,不能在交通主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设置,有条件的地方一个村设置建设一个;没有条件的地方,由乡(镇、办事处)统筹安排,几个村联合设置建设一个。采取财政拿一点、项目整合一点、群众集一点等措施加大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投入,同时要广泛动员群众投工投劳,加快建设步伐,尽快投入使用。农村公益性公墓要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建设,要成排成行,墓地面积要严格控制,墓穴要小型化,严禁建大坟墓。

  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但经物价部门批准后,可以向公墓使用人适当收取墓地穴位或骨灰安放格位维护费,用于墓地设施维护和修缮。

  2009年12月底以前,各县区要完成各村寨公墓规划平面布置;2010年3月底前启用50%以上;2010年6月底前启用100%。2010年12月底以前,力争实现建设基本完成、管理基本正常。

  五、措施办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开展沪昆高速公路(安顺段)沿线坟墓治理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的明确要求,是市委、市政府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打造安顺百万人口生态旅游城市的重大举措。各县区要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将坟墓治理工作作为近期的一项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出具体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坟墓治理的方案和措施办法,切实有效地开展坟墓治理工作;要成立坟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乡(镇、办事处)、村工作职责,统一指挥、安排、督查坟墓治理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法规、政策宣传,指导沿线乡(镇、办事处)做好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设置,并按规定及时审批等工作;林业部门负责坟墓绿化治理的规划设计,对树种选择、树苗来源、栽植时间、技术指导等提出可操作性的具体方案;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助乡(镇、办事处)做好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规划选址等工作;相关乡(镇、办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采取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班子成员分段包干,一般干部下村蹲点,与相关村、坟主签定绿化和管护责任书等措施切实把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相关村(居)委员会成员要联系到户、责任到人;要根据工作需要,实行领导联系、部门包保等制度,加强治理工作的力度;切实做到主体在县、责任在乡(镇、办事处)、落实在村、重点在户,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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