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沪昆高速公路(安顺段)沿线坟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沪昆高速公路(安顺段)沿线坟墓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顺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沪昆高速公路(安顺段)沿线坟墓治理工作方案
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有效制止乱埋乱葬,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和《
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疏堵结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坚持群众广泛参与,依靠群众自我治理;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切实解决乱埋乱葬,把沪昆高速公路(安顺段)建设成为生态走廊、文化走廊、景观走廊,树立安顺开放文明良好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大见成效,两年全面完成”的要求,尽快规划建设一批农村公益性公墓,满足群众丧葬需求。高标准高质量绿化治理原有坟墓,实现“只见林、不见坟”的目标,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安顺百万人口生态旅游城市作出积极的贡献。
三、工作重点
1、绿化治理沪昆高速公路(安顺段)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坟墓;
2、规划建设沪昆高速公路(安顺段)沿线村寨农村公益性公墓。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要以乡(镇、办事处)、村为单位组织力量,对沪昆高速公路(安顺段)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坟墓逐个调查、造册登记,按照林业部门的统一规划和要求,针对不同类型的坟墓和地型特点,采取不同的措施全方位高标准高质量进行绿化治理遮掩。2009年11月底以前完成调查登记任务,2009年12月底前完成绿化治理工作设计方案和栽种树苗的准备工作,2010年3月底前完成绿化栽种遮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