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以及首都知识产权126“工程”的具体部署,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制度在企事业单位的建立、完善和实施,增强企事业单位的自主创新能力,结合北京市重点发展与支持领域及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入地开展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强的创新型骨干企业,推动首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为进一步增强首都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战略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专利示范单位的认定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认定为国家级专利试点的企事业单位。已列入北京市专利试点(包括中关村科技园区“专利引擎”计划试点)的企事业单位。
(二)建立知识产权制度,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3名以上知识产权专职管理人员,并形成有效运行机制。
(三)研发投入力度大,每年的研发投入不低于利润的5%。
(四)自主研发能力强,企业的专利数量应与其经济规模相匹配,近三年专利申请总量在本行业领先或者拥有本行业重要核心技术。
(五)自主知识产权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销售收入在同行业领先,并且保持连续3年盈利,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北京市同类产品前列。
(六)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的力度大,管理人员及技术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80%。
(七)重视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应用工作,并制定了适合本单位的知识产权战略。
三、示范内容
(一)鼓励和支持示范单位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工作,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战略与本单位生产、经营发展战略相结合,提高其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能力和水平。
(二)帮助示范企业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专利信息库,建立针对行业企业和竞争对手的跟踪机制和信息分析机制,提高其有效利用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的能力,增强创新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