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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防城港市大菉矿区稀土矿普查工作手段及工作量变更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防城港市大菉矿区稀土矿普查工作手段及工作量变更的批复
(桂国土资函〔2011〕1095号)


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关于防城港市大菉矿区稀土矿普查工作手段及工作量变更的请示》(桂地矿报〔2011〕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的处理意见,并请注意加强工作手段变更后的找矿效果及找矿质量的跟踪与管理,督促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加快勘查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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