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有条件的交警执勤岗,张贴宣传挂图或者发放宣传材料。
4、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及相关责任追究情况进行曝光。
5、制定交通安全宣传计划,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台账,组织制作交通安全宣传资料。
6、落实必要的交通安全宣传专项经费。
7、在机动车保有量在1万以上,或者通车里程在500公里以上的乡镇设立交警中队。
8、在有条件的交警中队办理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驾驶人管理业务。
9、建立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勤务制度。
10、统计无牌无证率、机动车辆超速率、客运车辆超员率、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率、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率。
11、对剧毒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审批率达100%。
12、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查处超载危险化学品车辆。
13、酒后驾车、机动车不按标志标线通行、驾乘摩托车不带头盔、非机动车和行人不遵守信号灯、不按标志标线通行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所占比例情况。
14、重点路口安装闯红灯监视设备
15、重点路口和事故多发路段安装测速设备。
16、测速设备安装路段上设置测速提示标志。
17、安装闯禁行监视设备等交通监控设备。
18、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的同时,进行记分管理。
19、对违法记分满12分的,通知参加教育考试率达到100%。
20、不参加教育考试的,公告驾驶证失效率达到100%。
21、将所有违法记分的信息(含异地违法、肇事驾驶人的记分信息)、考试信息录入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
22、按规定受理、审核申请人相关资料、证明,用好驾驶人培训记录。
23、依法对申请人进行考试,考试项目、内容和标准符合规定。
24、建立对考试员的资格管理和考评制度。
25、按照规定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26、在考试中增加实际道路驾驶和安全行车知识的考试内容。
27、建立驾驶人培训、考试责任追究和通报制度。
28、建立完善的机动车(含拖拉机)登记、检验、管理制度。
29、严格实施牌照发放管理,杜绝为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发放牌照。
30、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率达到100%,重、中型载货汽车达到100%,其他汽车达到95%以上,拖拉机达到90%以上,摩托车达到85%以上。
31、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定期检验率达到100%,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重、中型载货汽车达到90%以上,其他汽车达到95%以上,拖拉机达到80%以上,摩托车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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