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国、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部际联席会议制定的《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对全县所有建制乡镇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及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投入、有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水平、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等方面进行考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构,确定奋斗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和针对性措施,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及时解决创建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尤其是公安部门、建设部门及交通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管控能力和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对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要加强检查指导,组织专家深入一线,进行明察暗访,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把握时间进度,将工作做实做细。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关岭自治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1、建立并完善县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2、建立由县人民政府主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主任的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3、明确各有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并督促落实。
4、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
5、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6、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形成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体系。
7、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
8、对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9、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
10、道路交通安全现状及趋势分析全面、准确、科学。
11、规划目标明确、层次清晰、内容全面,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
12、政府批准实施。
13、根据省、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有关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文件,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方案。
14、县人民政府下发有关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