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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六、本收费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辽价发[2008]55号有效期延至2009年12月31日。到期后如需继续收费,请在本规定到期前3个月重新提出申请,另行批复。

  附件:一、产权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

  二、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一、产权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

交易金额(万元)

费率(%)

备 注

500(含)以下

0.5

最低收取3000元

500-1000(含)

0.4

1000-2000(含)

0.3

2000-5000(含)

0.2

5000-10000(含)

0.1

10000以上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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