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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申报办法》的通知


  附件3:
宁夏回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申报书

  风景名胜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 报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 报 时 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说   明

  一、“地点”指风景名胜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名称。

  二、“地理坐标”指风景名胜区所跨的经纬度范围。

  三、风景名胜资源特点综述主要包括风景名胜资源典型性、稀有性、多样性、完整性的简明介绍。

  四、风景名胜资源价值主要包括科学价值、文化价值、保健价值、游憩价值等内容。

  五、“边界划定及土地权属”是指风景名胜区边界范围、土地权属使用证认领状况及是否存在土地使用权属纠纷。

  六、“管理设施”主要包括风景名胜区的办公、保护、科研、宣传教育、交通、通讯、生活用房等设施情况。

  七、“科学基础工作”主要包括已完成的科研项目名称及成果、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名称和科研计划等内容。

  八、“规划及实施”主要包括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简明介绍及实施情况。

  九、“旅游条件”主要包括旅游基础设施情况及年游人量、旅游收入等内容。

  十、“环境适宜性”主要包括风景名胜区气候条件、环境指标及自然灾害情况。

  十一、“面积规模”主要指风景名胜区划定面积是否适宜。

  十二、“管理协调状况”包括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与区内有关部门的关系协调状况,区内是否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国家重大基础建设工程。

  十三、专家论证意见由申报单位在申报前组织专家论证后提出,须经专家签名方为有效。

  十四、申报书所要求的附件必须齐全,其他附件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十五、申报书须填报一式10份。

  十六、申报书一律用A4纸印制,翻印申报书时不得改变其格式和内容。

  十七、申报书的内容和填报要求,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风景名胜区名称

 

风景名胜区类型

 

地  点

 

地理坐标

 

总面积(公顷)

 

始建时间、批准机构、批准文号

 

管理机构名称

 

隶 属 关 系

 

人 员 编 制

 

科技人员

 

行政管理人员

 

工  人

 

固定经费来源及数额(万元)

风景名胜区特点(含典型性、稀有性、多样性、完整性)综述:

风景名胜资源价值(含科学价值、文化价值、保健价值、游憩价值)综述:

边界规定与土地权属:

管理设施:

科学基础工作:

规划及实施:

旅游条件:

环境适宜性:

面积规模:

管理协调状况:

专家论证意见:

 

 

 

 

                 

主审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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