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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各普通高中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各区(县)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切实加强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国家助学金分担比例

  普通高中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市本级和各区(县)按比例分担。其中:中央与市本级分担比例为8:2;达板城区、乌鲁木齐县由市本级承担;其余各区自行承担。

  七、明确职责、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1、各区(县)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文件要求,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统筹考虑,制定本区(县)、本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2、各区(县)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督促普通高中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校内资助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上述资金由学校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制定具体使用方案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备案。

  3、各区(县)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制定具体的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运用公平、公正、有效的认定方法,把握好资助的条件。学校应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4、各区(县)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教育部门要认真组织各学校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学校资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资助政策全面贯彻和落实。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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