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标准对伤病人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4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人员和死亡人员做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人员、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 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人员情况允许时,尽快将伤病人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①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人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可能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②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③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人员病情变化,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④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⑤合理分流伤病人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人员。
4.3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4 信息报告和发布
医疗急救中心(站)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和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每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人员和医疗救治进展等情况。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4.5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人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或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 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