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新宾满族自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 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四个等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⑴一次事件伤亡100人及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⑵国务院及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 重大事件(Ⅱ级)
⑴一次事件伤亡50人及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⑵跨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⑶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 较大事件(Ⅲ级)
⑴一次事件伤亡30人及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⑵市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 一般事件(Ⅳ级)
⑴一次事件伤亡10人及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⑵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县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县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1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