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2010年修订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市属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2010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2010年修订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障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有序、高效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
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新宾满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