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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1〕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确保石油天然气管道(过境主管道)设施在我市境内安全畅通,维护好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我市与自治区签订的《宁夏自治区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石油天然气是国家重要的战略性能源,能源安全对国家经济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标志性工程之一,是国家优化能源结构、实现东西部优势互补的能源大动脉,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确保国家石油天然气管道在我市境内安全畅通,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各有关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负责,认真做好保护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工信局牵头负责全市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各相关县(区)政府、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设施保护相关工作。
  三、加强制度建设。市工信局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共同配合、通力协作、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全面落实管道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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