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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2.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对省以上财政的化债补助资金和市、县财政及有关部门筹集的偿债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和国库单一账户管理体系,专款专用。偿债资金实行县级统筹管理方式,并通过县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特设专户统一支付到债权人账户。县、市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将自筹偿债资金落实并存入县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特设专户后,省级财政将根据市、县化解债务资金进账情况及偿还进度情况按比例下达指标交拨付化债补助资金。
  (六)建立债权人申请和偿还债务资金支付审核制度。
  1.严格债权人申请制度。债权人持有效证件并提供本人账户(存折),向偿债主管部门(农村综改办或财政部门,下同)提交偿债申请,偿债主管部门认真审核债权人资格及申请偿债金额,及时批复债权人偿债申请,并对债权人申请进行备案。偿债主管部门批复后的债权人申请送县财政国库部门,由财政国库部门直接将偿债资金从县 “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债权人指定的银行(农村信用联社)账号。
  2.严格偿债资金审批制度。分清责任,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对县财政部门的支付指令,实行主要负责人签发负责制。在偿还债务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办理偿还手续,及时登记账目和债务台账。偿还的债务必须具有《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的“项目情况表”、“审计认定签字”和还款财务凭证。与偿债资金支付有关的手续要全部建档,妥善保管。对化解债务资金的使用监督,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监督,防止被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和冒领,确保资金的专项用途和使用安全。
  (七)实行偿还债务销账制度。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偿还“销号制”,就是每偿还一笔债务,核实无误后在各级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数据库中销掉对应的欠债项目和金额。偿债主管部门要与财政国库部门及时交换偿债资金支付信息,逐笔登记债务偿还信息,确保偿还一笔债务,销减一笔债务,直到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全部销完为止。已销号的债务要及时通知有关乡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中小学校,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既要在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中销号,也要在债务责任主体的相关账簿上销号。
  三、化解债务具体工作和时限
  (一)制定化债实施方案。根据省、市下发的化债实施方案,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县化债实施方案,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待市农村综改办同意后,组织实施化解偿还债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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