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11年度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单位的通知
(苏知发〔2011〕113号)
各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
根据《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苏知发[2011]86号)精神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将县(市、区)申报2011年度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单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1年度区域试点示范申报时间截止到9月底。
二、申报组织及材料
申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工作由县(市、区)政府提出,省辖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一)政府关于申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或示范工作的请示;
(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或示范工作方案;
(三)申报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或示范单位相关情况统计表;
(四)相关证明材料汇编;
(五)省辖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函。
三、申报主体
此次申报省级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的单位为县、县级市以及省辖市所属区。具体如下:
(一)苏知发[2011]86号文件下发之后,未开展省级区域试点工作的单位,可按照《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苏知发[2011]86号)要求,申报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单位;
(二)2011年度通过省级知识产权区域试点考核验收的单位或往年通过区域试点考核验收未申报示范的单位,按照《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苏知发[2011]86号)要求,可申报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示范单位;
(三)2011年度通过示范考核验收的单位,按照《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苏知发[2011]86号)要求,可申请开展下一轮示范工作。
四、申报条件
申报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试点
1、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迫切需求;
2、政府给予知识产权工作足够的重视,并采取相应政策、措施支持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开展;
3、按照《
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了专职的工作人员,设有专项知识产权经费,建立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规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