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努力为网络监管执法创造良好条件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网络监管基础性工作的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切实把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中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技术设备装备、监管经费保障、监管内外协调机制建立五个环节的工作落到实处。要高度重视网络监管经费保障工作,在每年的年度预算中落实网络监管所需经费,确保网络监管工作不受影响。
(二)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文件精神,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做好网络监管的工作保障,逐步实现“专人、专机、专线、专办”的要求。“专人”即指定专人负责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专机”即配备专用的高性能计算机系统,包括打印机、复印机、移动硬盘、刻录机等设备;“专线”即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申请安装单独的互联网接入线路;“专办”即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安排专门的办公场所,以确保网络监管工作安全保密。
(三)充分发挥自治区工商干校远程教育系统的作用,搜集整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法律法规解读、典型案例选编、重要政策文件、网络信息技术等文本及音、视频资料,编撰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课程材料,供全区系统干部自学选用。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适时举办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培训班,组织本地区干部学习网络监管业务知识,了解和掌握最新的网络信息技术,研究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积极组织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学术研讨活动。
五、建立健全网上执法维权体系
(一)逐步建立有效的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执法系统,及时高效的接转分流各类网络经济案件,提高案件查办效率。充分发挥全区工商系统垂直管理的特殊优势,建立全区工商系统联系紧密、相互协作、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一体化监管机制,形成覆盖全区的工商系统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执法网络,确保监管工作扎实有效。
(二)依托现有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统一登记受理网上消费投诉举报,并逐步建立和拓展网上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和渠道。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在查明网站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后,由12315指挥中心分流至各地工商部门对投诉和举报进行调解、查处,实现消费者投诉有门、举报有声的基本要求。
(三)指导网站的经营者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和措施,在经营性网站设置消费投诉举报电子标识链接,多方位开辟消费保护渠道,及时受理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大对网络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的社会监督力度,督促监管部门履职到位,形成网络经营主体、监管部门和消费者三方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