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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区工商系统贯彻实施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区工商系统贯彻实施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机关各行政事业单位、直属分局、工商干校:
  为切实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促进我区网络经济健康、快速、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和《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0〕120号)的精神,经4月1日区局第26次局务(扩大)会研究通过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
  (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是依托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的新型交易和流通方式,是网络化的新型经济活动。网络经济是国家大力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促进其发展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战略举措。《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促进和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行政规章。它的颁布施行,为促进网络经济的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必将对促进网络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二)发展网络经济有利于克服我区地广人稀,交通不便,信息不灵等制约经济发展的困难。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从战略高度重视我区的网络经济发展,把服务我区网络经济发展作为贯彻自治区党委七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全国工商系统对口援疆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自治区工商系统“45条”意见和《学习苏州经验,打造服务工商》的具体举措。要以贯彻实施《办法》为契机,发挥自身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培育、扶持、促进网络市场的发展,努力为实现新疆经济跨越式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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