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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加强社会单位公共厕所设置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加强社会单位公共厕所设置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沪绿容〔2009〕124号)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
  为加强本市社会单位公共厕所的设置和管理,规范社会单位公共厕所开放和服务管理,使社会单位公共厕所作为政府建设公共厕所的有效补充,更好地在世博会期间向游客提供优质服务。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DG/TJ08-401-2007 J11049-2007),就加强社会单位公共厕所设置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社会单位公共厕所基本定义
  社会单位公共厕所是指大型商场、餐饮场所、金融经营交易场所、影剧院、文娱体育场(馆)、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医院、宾馆等公共建筑、公共活动区域内配套建设、运营,供服务对象(消费和非消费者)使用的公共厕所。
  二、社会单位公共厕所设置基本要求
  (一)社会单位公共厕所厕所设置标准
  1、大型商场、金融经营交易场所按服务对象的最高聚集人数1000人左右或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左右设置一座;最高聚集人数超过1500人或者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应当按比例相应增加厕所面积或座数。餐饮场所按服务对象的最高聚集人数100人左右设置一座。
  2、宾馆、饭店、大型商场、综合性商业大楼、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轨道交通站、展览馆、影剧院、大型体育馆内等应设置一类厕所;一般商场(含超市)、体育场馆、招待所、餐饮点等服务性单位内对公众开放的厕所类别不得低于二类。
  (二)社会单位公共厕所厕所设计和建造要求
  1、厕所内部必须空气流通,防臭,光线充足。
  2、须装置照明设备、冲洗设备、洗手盆、挂衣钩以及老人、残疾人专用蹲位。
  3、大型商场、餐饮场所和金融经营交易场所内每座厕所的建筑面积为10~30平方米;其它场所每座厕所的建筑面积:市区为60~100平方米;县属镇为30~50平方米。
  4、厕所内卫生设施配置应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中4.2.5款要求。
  三、社会单位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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