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迎世博,2009上海市市容环卫行业窗口规范服务达标暨职业技能展示竞赛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迎世博,2009上海市市容环卫行业窗口规范服务达标暨职业技能展示竞赛活动”的通知
(沪绿容〔2009〕364号)


各区(县)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局有关直属单位、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07)5号〕的精神,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委等五部门联合组织开展“2009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沪人社职(2009)1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结合上海市市容环卫的实际,决定开展《上海市市容环卫行业窗口规范服务达标暨职业技能展示竞赛活动》(以下简称《竞赛活动》)。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迎接2010年世博会为契机,进一步落实600天行动计划,通过开展窗口行业规范服务达标和职业技能展示竞赛活动,以岗位建功迎世博,技能竞赛展风采,加快选拔和培养适应上海经济发展、特别是世博紧缺的高技能人才,营造社会比技能、学技术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市容环卫行业职工的服务理念、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增强行业职工整体素质,为办好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竞赛项目
  1.2009年《竞赛活动》的竞赛项目,分应知和应会两部分。
  (1)汽车驾驶员 高级
  (2)汽车维修工 高级
  (3)船舶驾驶员 中级、高级
  (4)船舶轮机员 中级、高级
  (5)建筑物清洁保养工 中级
  (6)汽车美容装潢工 中级
  (7)道路清扫工 专项能力(颁发国家证书)
  (8)公厕保洁工 专项能力(颁发国家证书)
  2.2009年《竞赛活动》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预赛由各参赛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决赛由上海市市容环卫行业技能竞赛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3.根据竞赛项目,参赛单位每项选送决赛职工3人一组,一般以两组为限,并按单位组队参加竞赛。
  三、参赛对象
  1.凡从事市容环卫行业建设和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职工,岗位工龄在三年以上(含三年)。
  2.区、县参赛选手可通过所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组团报名参赛。
  3.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参赛选手以专业委员会组团报名参赛。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