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公共厕所规划建设和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绿容〔2009〕371号)
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满足广大市民的日常生活需求,现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公共厕所规划建设和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公共厕所规划建设
和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是与广大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和管理水平也是体现一个城市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以成功举办2010年世博会为重要时间节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厕建设和服务管理,已成为当前本市环境卫生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为此,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抓紧编制区域公厕布点选址规划
1、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上海市公共厕所布局规划纲要〉的批复》(沪府〔2006〕35号)和原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原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联合颁发的《关于开展公共厕所布点选址规划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沪规划﹝2006﹞1099号),抓紧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批,以便指导本区域公共厕所的建设实施。
2、尚未按时间要求完成规划编制工作的,应加快组织编制工作;已完成编制工作的应尽快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并抄报市绿化市容局备案。
二、加快完善公厕布局和公厕建设
1、本市的公厕布局应以“建设独立式(或附件式)公厕为主导,社会单位厕所开放为辅助,因地制宜配置活动厕所作补充”为基本原则。
2、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根据区域总体规划和公厕布点选址规划,切实做到公厕规划落地,逐步完善公厕合理布局。在推进公厕建设过程中,既要加快新建公厕的进度,又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努力完善区域内公厕的合理布局。在新区开发建设时,应按规划要求和设置标准落实布点选址;在旧区改造时,应对原公厕布局密度不均衡的区域逐步予以适度调整;已开发建设完毕而未配建公厕的地区,应按设置标准设置公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