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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园林式居住区”评选表彰暂行办法》的通知

  “园林式居住区”标准

项目

指标和要求

标准分

绿地率

2002年前建成小区,绿地率符合当时政策标准,旧区改造的绿地率应达到25%以上;2002年后建成小区的绿地率应达到35%以上;其中花园别墅应≥50%。

10分

绿地保存率

绿地保存率100%(含经过规定手续变更)

3分

绿化面积占可用绿化面积的比例

绿化面积占可用绿化面积的比例100%。      (4)

黄土不见天。                 (3)

7分

植物配置

绿地植物群落层次分明,季相分明,景观优美。   (8)

20分

植物种植密度合理,种类丰富,适应地域特点。   (3)

绿化种植面积与总绿地面积比应为80%以上。    (3)

草坪面积控制在绿地总面积的40%以内。      (3)

绿化布局不影响居住功能需要,南侧乔木与建筑间距

应保持8米以上。                (3)

绿化管理

绿地内保持清洁,卫生无死角。          (4)

39分

植物长势良好,树形美观,绿草如茵。       (5)

绿篱连续、无死树枯枝。             (4)

修剪合理、适时。                (4)

无明显病虫害、药害。              (4)

绿地设施及硬质景观保持基本完好。        (4)

妥善处理绿化与其他公共设施的矛盾。       (3)

无占用绿地和改变绿地性质现等违法现象。     (6)

绿地无破坏、践踏现象,主要花草树木有标示牌。  (5)

管理制度

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有社区绿化志愿者。      (5)

15分

绿化经费落实、日常养护有计划。         (3)            

绿化资料档案齐全、管理好。           (3)

有专人养护,绿地有爱护绿化宣传牌,有考核制度。 (4)

绿地安全管理

水景、亲水平台应标明水深,并竖立安全警示牌。 (2)

6分

假山、雕塑等应标明禁止攀爬等安全警示牌。   (2)

乔木无断枝、断干、非正常倾斜等现象。     (2)          

总  分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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