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做好2009年统计工作的通知
(沪绿容〔2009〕478号)
各区县绿化林业、市容环卫、城管执法管理部门,局直属单位: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和市统计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2009年市绿化市容局统计工作将紧紧围绕“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目标,全面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现就做好2009年绿化市容行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统计工作领导。统计工作是规范、引导、保障和推动行业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依据,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对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等应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落实综合统计岗位人员和统计工作所需的设备设施,加强业务培训,将统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完成2009年度统计工作。区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等应按照要求完成各项统计定期报表和年报工作,做到应统尽统,数出有据,真实客观地反映绿化、林业、市容、环卫、城管执法行业(系统)发展现状。
三、健全统计指标体系。为使绿化林业市容环卫执法的统计内容更科学、合理、与实际管理贴切,结合绿化市容统计体系及应用研究,请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梳理统计指标,提出需要纳入绿化市容统计指标体系的相关指标,于2009年12月31日前报局规划发展处。
四、建立数据审核制度。局规划发展处作为绿化市容行业综合统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数据归口管理工作,包括数据的发布和统计分析。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业务相关统计数据的审核。局信息中心负责基础数据的采集、汇总及数据的初步审核。区县主管部门、局各直属单位负责本区域、业务范围统计工作的布置、数据收集、审核和上报工作。统计工作纳入年度行业绩效考核范围。
五、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统计基础数据的采集是整个统计工作的基石,基础数据的质量直接影响到统计汇总数的质量。区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等应认真做好各项基础数据的填报、审核。同时,各区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绿化GIS现有数据库内的原始数据进行核对和动态更新,并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对绿化原始数据的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