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记实办法(试行)》的通知

  1、初始提名:主要记录拟任职单位或部门职数空缺情况,提出动议的单位和人员及动议的理由,人选初次酝酿提名的方式,包括民主推荐、组织推荐和个人推荐。
  2、民主推荐:主要记录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时间、范围、参加推荐的人数、得票数和名次。
  3、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记录确定考察对象的方式和依据。
  4、考察预告:主要记录预告的时间及形式。
  5、组织考察:主要记录考察的时间、范围和考察组组成人员。
  6、干部部门研究:主要记录干部部门研究的时间、到会人数及表决情况。
  7、征求相关领导意见:主要记录征求意见的相关领导姓名、时间和基本意见。
  8、征求同级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的意见:主要记录征求意见的时间及基本意见。
  9、征求协管方意见:主要记录征求意见的时间及协管方的意见。
  10、讨论决定:主要记录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时间、到会人数及表决的情况。
  11、任职:主要记录任前公示时间及有关情况反映、履行法定手续情况、任职谈话时间及谈话人、发文时间及是否实行任职试用期的情况。
  第六条 重要情况记实,主要记载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和重要情况。其主要内容包括:
  1、民主推荐得票不靠前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情况。
  2、考察中群众有反映、考察组及委托单位党组织调查核实的情况。
  3、考察组意见、干部部门任用建议方案、书记办公会酝酿建议、党组织讨论决定各环节中人选发生变动的情况。
  4、任前监督、征求纪检机关意见和相关部门意见过程中需要说明的情况。
  5、党组织讨论决定干部或党政正职拟任人选个别征求委员意见时,有不同意见的情况。
  6、任前公示期间信访举报调查核实情况及建议。
  7、党组织对干部任职复议的情况。
  8、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本地、本单位或本系统提拔的情况。
  9、破格提拔的情况。
  10、受纪律处分干部处分期满后重新任职或提拔任用的情况。
  11、需经选举产生的干部落选或未通过的情况。
  12、从提名到任职过程中的其他重要情况。
  第七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记实统一使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记实表》(以下简称《记实表》,表样附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部门负责干部工作的同志填写。《记实表》实行一人一表、一事一记。对选任程序的记实,应当每履行完一个程序,即在相应的栏目按要求作好记载;对重要情况的记实,要分阶段、分环节逐条记录清楚,详细、真实地记录时间、地点、责任人、事由、结果。记录人和分管领导要在《记实表》上签字。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