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拍摄公益广告和应急知识短片,在电台、电视台播出,在公共汽车、出租车、民航班机等运输工具上广泛宣传。
4.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立宣传栏,摆放展板,悬挂标语,发放宣传提纲,逐步在公众中推广应急识别系统。
5.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和技术展览等活动。
6.利用电子信息显示屏、手机短信等形式,扩大防灾信息及应急科普知识宣传。
7.创造条件建设公共安全教育基地。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自治区和地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整体要求,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分工负责,把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地区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主动而为,认真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工作。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小组,细化方案,分步实施,严格落实责任,积极提供素材,主动接受采访,努力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工作中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制订宣教工作计划。根据本实施方案,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要从现在开始,全面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普及基本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技能知识,宣传 “尊重生命,热爱生活”的理念,在全社会树立起牢固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营造人人关心公共安全、家家知晓应急防护知识的氛围,通过倡导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预防、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妥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减轻因此而导致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二是因地制宜,形式多样。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细分受众层次,尽可能使用通俗语言,简明扼要、多题材、多角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将宣传教育工作的网络和触角延伸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和家庭,在真正取得实效上下功夫。
三是将日常宣传与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要建立和健全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经常性地开展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特别要利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有利时机,结合救援和调查等工作的开展,及时、动态地进行宣传教育,扩大宣传效果。同时,还应结合应急演练活动进行科普宣教。
四是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要广泛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宣教工作,充分发挥有关专家、学者和艺术家在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
(二)专项经费保障,确保宣传教育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