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按照行署领导的指示,地区应急办立即通知地区相关领导和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人员30分钟内集中到行署召开会议。研判事故情况,启动有关预案,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具体应急工作方案,统一领导指挥有关县(市)、部门(单位)开展处置工作,防止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协调应急保障,调动各方应急资源,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7.地区应急办按照地区领导指示,将事故信息和处置情况及时准确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特大、重大事件不超过2小时)
(十)重大动物疫情事件处置程序
1.动物疫情事件发生,事发县(市)人民政府、地区畜牧兽医局在最短时间内将事件情况报地区行署办公室。
2.地区应急办在10分钟内准确整理好事件情况信息,分呈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专员。
3.对可能造成疫情大面积传播和人员传染伤亡的动物疫情,按分管副专员、秘书长的指示,分呈常务副专员、专员。
4.地区应急办迅速将行署领导的批示或指示传达至事发县(市)人民政府、地区畜牧兽医局,并随时掌握事件动态、发展趋势和采取的处置措施,汇总文字材料。
5.地区畜牧兽医局按照相应级别的预案切实做好事件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以最快速度编发应急工作简报,供领导研判决策,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6.按照行署领导的指示,地区应急办立即通知地区相关领导和地区畜牧兽医局等相关部门(单位)人员30分钟内集中到行署召开会议。研判事件情况,启动有关预案,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具体应急工作方案,统一指挥有关县(市)、部门(单位)开展处置工作,防止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协调应急保障,调动各方应急资源,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7.地区应急办按照行署领导指示,将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及时准确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特大、重大疫情不超过2小时)。
二、工作要求
(一)地区应急办掌握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和各联动部门(单位)的联系方式,并保证联络畅通,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充分准备。
(二)地区应急办要认真履行应急职守职能,严格值班制度和值班纪律,熟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程序和专员、常务副专员、各副专员、秘书长、各副秘书长的分工。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要充分发挥信息枢纽的作用,上传下达、迅速准确、紧张有序,随时跟踪事件情况并及时上报,积极协调做好会议室、车辆使用等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