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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行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的通知

  7.地区应急办按照行署领导指示,将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及时准确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八)群体性事件处置程序
  1.群体性事件发生,事发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公安局、信访局在最短时间内将事件情况报地区行署办公室。
  2.地区应急办在10分钟内准确整理好事件情况信息,分呈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行署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专员。
  3.较大群体性事件发生,按分管副专员和秘书长的批示,分呈常务副专员、专员。
  4.地区应急办迅速将行署领导的批示或指示传达至事发县(市)人民政府和地区公安局、信访局,并随时掌握事件动态、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情况,汇总文字材料。
  5.地区公安局、信访局按照相应级别的预案切实做好事件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以最快速度编发应急工作简报,供领导研判决策,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6.需要地区处置的群体性事件,地区应急办按照行署领导的指示,立即通知地区相关领导和地区信访局、公安局、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所属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人员30分钟内集中到行署召开会议。研判事件情况,启动有关预案,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具体应急工作方案,统一指挥有关县(市)、部门(单位)开展处置工作,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应急保障,调动各方应急资源,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7.地区应急办按照行署领导指示,将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及时准确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九)公共卫生(食品安全)事件处置程序
  1.公共卫生(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事发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最短时间内将事故情况报地区行署办公室。
  2.地区应急办在10分钟内准确整理好事故情况信息,分呈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行署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专员。
  3.对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人员伤亡(或疫情可能较大面积传播及有较大面积传播趋势)的公共卫生(食品安全)事件,按分管副专员和秘书长的指示,分呈常务副专员、专员。
  4.地区应急办迅速将行署领导的批示或指示传达至事发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卫生局和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随时掌握事故动态、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情况,汇总文字材料。
  5.地区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相应级别预案切实做好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以最快速度编发应急工作简报,供领导研判决策,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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