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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行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的通知

  (二)洪涝干旱灾害处置程序
  1.洪涝干旱灾害发生,事发县(市)人民政府、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最短时间内将洪涝干旱灾害情况报地区行署办公室。
  2.地区应急办在10分钟内准确整理好洪涝干旱灾害情况信息,分呈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行署副秘书长、秘书长和分管副专员。
  3.出现垮坝、较大干旱和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按照分管副专员和秘书长等领导的批示,分呈常务副专员、专员。
  4.地区应急办迅速将行署领导的批示或指示传达至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水利局和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随时掌握灾情动态、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情况,汇总文字材料。
  5.地区水利局和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相应级别的预案切实做好洪涝干旱灾害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以最快速度编发应急工作简报,供领导研判决策,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6.按照行署领导的指示,地区应急办立即通知地区相关领导和地区水利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军分区、武警支队、农十三师等相关部门(单位)人员30分钟内集中到行署召开会议,并要求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会。研判灾情,启动有关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具体应急工作方案,统一指挥有关县(市)、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应急保障,调动各方应急资源,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7.地区应急办按照行署领导指示,将洪涝干旱灾害信息和处置情况及时准确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特大、重大洪涝灾害不超过2小时)
  (三)火灾处置程序
  1.火灾发生,事发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公安消防局在最短时间内将火灾情况报地区行署办公室。
  2.地区应急办在10分钟内准确整理好火灾情况信息,分呈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行署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专员。
  3.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火灾发生,按照分管副专员和秘书长的指示,分呈常务副专员、专员。
  4.地区应急办迅速将行署领导的批示或指示传达至事发县(市)人民政府和地区公安消防局,并随时掌握灾情动态、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情况,汇总文字材料。
  5.地区公安消防局按照相应级别的预案切实做好火灾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以最快速度编发应急工作简报,供领导研判决策,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6.按照行署领导指示,地区应急办立即通知地区相关领导和地区公安消防局、卫生局(火灾涉及企业时通知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单位)人员30分钟内集中到行署召开会议。研判灾情,启动有关预案,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具体应急工作方案,统一指挥有关县(市)、部门(单位)开展处置工作,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应急保障,调动各方应急资源,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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