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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开展新建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征地拆迁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保障民生,改进作风的原则;
  (三)坚持真实有据的原则。
  四、征地拆迁工作任务、步骤和时限
  (一)工作任务
  新建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哈密段(含兵团农十三师)站前工程全长177.72公里,用地涉及哈密市、兵团农十三师、伊吾马场、哈密林场,用地总面积907.7273公顷(13616.36亩),需拆迁房屋3415.97平方米,砍伐各类树木117015棵(墩)。其中,兵团农十三师站前工程全长37.202公里,用地涉及柳树泉农场、红星二场、火箭农场,用地总面积109.5872公顷(1643.81亩),需拆迁房屋995平方米,砍伐各类树木48241棵(墩)。
  哈密段站前工程征地补偿费用总计约8400万元。
  哈密站和站后工程段待初设批复后另行安排。
  (二)步骤和时限安排
  新建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哈密段(含兵团农十三师)站前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1.土地分户丈量,发放补偿费用阶段(2010年2月2日前)。征地拆迁工作由地区行署统一指挥,兵团农十三师和哈密市人民政府具体实施,主要依照联合征地拆迁调查组调查的征地拆迁数量、权属和青苗及附着物进行实地分户丈量,核定补偿数量;对已完成调查地段的铁路建设拟征用土地,于2009年12月11日前发布征地、拆迁公告,预防发生抢栽、抢种、抢建等现象;对参加征地拆迁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由国土资源部门与被征地拆迁权益人(单位)签订征迁补偿协议,发放征迁补偿费用。
  地区融合办要及时协调建设单位按时进场确定建设用地范围。
  2.提供建设用地阶段(2010年2月3日-2月20日)。由地区行署组织,兵团农十三师和哈密市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按照征地拆迁原则和征地拆迁时限安排,及时提供工程所需建设用地,并妥善安置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
  对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需使用临时用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协调落实铁路建设占用的取弃土场地,及时提供工程建设临时用地。
  3.建设用地报批阶段(2010年2月21日-3月22日)。由地区行署组织,兵团农十三师和哈密市人民政府具体实施,依法尽快办理建设用地范围内砍伐林木和占用林地的手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尽快落实耕地储备库及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做好建设用地报件上报相关准备工作。
  五、征地拆迁工作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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