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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哈密地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行署办公室。
  (九)保持通讯畅通,保持OA在线,做好夜间、节假日文电接收办理和信息报送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行署办公室。
  (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地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对地委、行署决策及领导重要批示件的督查落实力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行署办公室。
  七、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一)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行署办公室、法制办。
  (二)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行署法制办、地区监察局。
  (三)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充分发挥投诉受理机构的作用,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地区监察局、纠风办、信访局,行署法制办。
  (四)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工作
  责任单位:行署办公室、法制办,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地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五)严格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行署法制办。
  (六)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制度,开展年度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2011年11月30日前。
  监督检查:地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署法制办、地区监察局。
  (七)进一步加大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的力度
  责任单位:地区审计局、监察局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配合。
  完成时间: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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