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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云龙水库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和兑付工作的通知


  根据昆政办〔2008〕13号文件规定,云龙水库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补助范围为云龙水库径流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所辖行政区。县级有关部门和水源区乡(镇)要严格按照补助范围开展群众生产生活补助兑付工作,一定要把握补助政策,找准补助对象,摸清补助底数,完善补助措施,建好补助台帐,管好补助资金,落实补助政策。

  三、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县级有关部门和水源区乡(镇)要深入田间地头、村庄学校,采取群众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多种宣传方式,结合云龙水库水资源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把昆政办〔2008〕13号和昆通〔2009〕7号两个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补助政策指导性文件宣传到水源区所有农户、学生,使补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水源区群众参与水资源保护的积极性。县级有关部门和水源区乡(镇)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信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四、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认真贯彻落实云龙水库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补助政策,是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确保水源区社会安定和谐,促进云龙水库保护治理工作的民生保障措施。要按照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云龙水库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和兑付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到“两确保”、“一监督”,即:确保群众生产生活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确保群众生产生活补助政策落实到位,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县级有关部门和水源区乡(镇)要切实管好用好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补助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滞留或挪用。补助资金在兑付前须张榜公示,兑付过程中自觉接受市、县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县人民政府把落实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补助政策作为县级有关部门和水源区乡(镇)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县纪检监察部门、县督查办、县水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要加强对补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补助政策落到实处,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不力,监督管理不力,致使补助政策落实不到位,影响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安定稳定和云龙水库保护大局的,县委、县人民政府将进行最严厉的问责处理。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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