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监局组织开展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铁路道口、冶金企业的专项行动及职业卫生方面的专项行动。
抚顺供电新宾分公司组织开展电力系统的专项行动。
县经服局负责民爆器材企业的专项行动。
县公安局组织开展县域内主要道路交通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县路政局、交通局负责超限治理和路旁违章建筑整治专项行动。
县城建局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及城市燃气专项行动。
县质监局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专项行动。
县教育局组织开展教育系统专项行动。
县旅游局组织开展旅游系统专项行动。
县水务局组织实施水利施工系统专项行动。
县总工会配合县安全生产监管局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四、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张文新担任,副组长由县安监局局长张玉良担任,成员由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玉良兼任,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联系电话:55080739,传真:55080186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
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各重点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长期性和反复性,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第1 65次常务会议精神,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对本地区专项行动负全责,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负其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责任部门具体组织专项行动的开展。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实际制定周密具体的实施方案,把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逐级抓好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2.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务求实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标语等形式,加大安全生产知识和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发动广大群众特别是从业人员参与排查整治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对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要及时总结宣传,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曝光。县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12350安全生产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及时将举报信息汇总分类,移交相关部门立案查处,保护群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的积极性。
3.深入排查,全面整治,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