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科学性原则。新课程实验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工作,要切实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对实验工作进行理论指导和专业引领。要尊重教育发展和课程实施的基本规律,讲求科学,不断提高新课程实施的水平。
4、创新性原则。普通高中是实施新课程实验的主体,要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学习、探索和研究,创造性地实施新课程。
三、实施目标
立足实际,借鉴先期进行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县区及我县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的有益经验,认真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积极探索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途径,进一步完善促进普通高中教师培训及专业发展的机制,引导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和学生自主学习方式,建立健全符合新课程理念要求的发展性评价体系和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课程管理和建设能力,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四、主要任务
建立与普通高中新课程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更新教育观念,优化教学方法,培养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等学习方式;积极开发利用课程资源,优化配置,形成以校为本、区域联片开发与共建共享机制,建立课程资源交流平台;建立新的评价与考试制度,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素质评价方式,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发展性评价机制和教育质量监测机制;推进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建设,形成与新课程实验相适应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提高普通高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符合新课程实验要求的激励机制与问责制度,加强学校管理和标准化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五、工作重点
(一)教师培训
1、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工作坚持“以校为本”、“全员培训”和 “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根据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要求,制定我县普通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方案,统一规划,分段实施,研训结合,滚动式推进对全县教育行 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全县普通高中相关人员的培训。同时,要建立与新课程实施相适应的教师补充机制和专业发展机制,由人事、社保部门牵头、教育、编制、发改、财政等部门配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我县高中新课程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实施意见,并以县政府名义下发执行,为高中新课程实验配备和培养所需的合格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