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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5.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6.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7.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8.“国医大师”称号获得者;
  9.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10.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11.“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12.水利部“5151” 第一层次人选;
  13.省“333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14.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国内本学科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二)奖项类
  1.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一);
  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3.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4.中国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5.国家级教练,且其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一年内取得过奥运会冠军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三名;
  6.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获得国内本行业最高奖项的。
  第六条 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5年、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两类条件各一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同时符合下列三类条件各一者,可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一)奖项类
  1.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七)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4.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5.获得国家部委(局)颁发全国性的文化艺术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个人文化艺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6.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国家级星火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省农技推广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二)、省农技推广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一)、省农技成果转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7.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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