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持续利用,提高效益。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转变林业发展和林地利用方式,科学利用林地,充分发挥林地生产力,促进林地利用从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适度合理开放和利用现有林业资源。
4、强化调控,科学管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的多功能需求,优化林地保护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统筹生态、生产、建设使用林地需求,分区域明确林地利用方向和重点,合理配置林地资源。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多方面手段,创新林地保护利用新机制,科学决策,提高林地利用宏观调控能力,强化规划实施执行力。
三、明确规划编制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上海市市、区(县)两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期限为2010-2020年,规划基准年为2009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要按照“下一级规划应根据上一级规划,并与主体功能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网络规划和“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做好衔接”的要求,根据国家下达给本市森林保有量、征占用林地定额、林地保有量等指标,结合本市至2015年,市域森林覆盖率达到15%,2020年森林覆盖率力争达到18%的规划目标,编制全市及各区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分解、确定和落实林地保护利用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制定落实相应的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一)实现森林保有量适度增长。采取农田林网与河道绿化、四旁植树等多种形式造林绿化,积极推进林业建设发展。
(二)实行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制度。严格限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将征占用林地数量控制在定额之内。
(三)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森林景观、林业资源发展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等。
(四)进一步完善对区县领导班子“林木绿化率”责任制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按照国务院有关“将森林保有量、征占用林地定额作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并落实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市对区县领导班子“林木绿化率”考核内容和办法,强化对征占用林地的控制和引导,实行建设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内的森林保有量的占补平衡,确保森林面积和森林覆盖率稳中有升。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一)精心组织,确保编制工作顺利推进。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本市已组建成立了上海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协调推进小组,由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农委、财政局、规土局、环保局、水务局分管负责人参加,协调推进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同时成立局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调、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林业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农业、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的沟通,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整体联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做好规划协调统一,确保按期完成。
(二)严格要求,确保规划成果质量。要按照《上海市市区(县)两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上海市市区(县)两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方案》要求开展工作。以2009年二类清查数据为基础,认真核实、充分论证,确保基础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要结合当地实际,对规划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科学的解决办法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