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由局纪检监察室、政策法规处、和相关业务处室共同参与。其中,政策法规处负责评估工作方案的制定以及梳理评估工作涉及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纪检监察室负责评估工作的统计上报工作;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其起草制定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先行自评估工作。在评估过程中,对有疑问的文件,由政策法规处和纪检监察室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统一思想。
四、评估的方式和方法
(一)评估的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专家论证、开展社会听证、公开征求意见、走访行政相对人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评估的方法。政府规章按照“谁起草、谁评估”的原则,由起草部门开展评估;规范性文件由制定主体负责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提出评估建议,对每项主体制度要分别提出执行、修改、废除或重建的评估意见,并提出对应的陈述说明和具体整改意见。
五、评估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阶段(2011年2月22日至2月28日)
按照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职责分工,明确目标要求,制定专项工作方案。
(二)梳理阶段(2011年3月1日至3月10日)
局政策法规处对此次评估涉及我局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梳理,按照“谁起草、谁评估”的原则,交相关处室开展先行评估。
(三)相关业务处室自行评估阶段(2011年3月11日至3月27日)
各相关业务处室对照评估的主要内容要求,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形成书面评估工作情况,填妥《上海市制度廉洁性评估统计表》(详见附件一附表),反馈至局政策法规处。
(四)汇总分析阶段(2011年3月28日至4月10日)
对评估工作中产生的问题或者有疑问的文件,由局纪检监察室会同政策法规处,与相关业务处室共同讨论研究,统一思想。
(五)总结上报阶段(2011年4月11日至2011年4月25日)
局纪检监察室会同政策法规处全面总结评估工作,分析查找不相符、不适应的内容和问题,掌握在实际执行中所暴露出来的制度设计漏洞;研究体制机制问题,提出评估意见,落实整改措施,总结制度建设经验,建立长效机制。于2011年4月25日前将《上海市制度廉洁性评估统计表》和我局评估工作情况一式四份分别报市纪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和市预防腐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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