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机构和职责
(一)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推进建立自治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与药品零差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我县药品零差率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承担日常监管、工作评估、信息公布和绩效考评等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慧兰 自治县党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
副组长:韦怡翠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祥敏 自治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唐 广 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黄伟清 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凃柳荣 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明专 自治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梁启胜 自治县审计局局长
粟绍童 自治县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韦 燕 自治县物价局局长
黄寿连 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局长
姚 鹏 自治县卫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张世玲 自治县卫生局副局长
韦平新 自治县卫生局副局长
陈锡芳 自治县卫生局纪检组长
冯熙民 自治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邓文超 自治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杨 建 自治县卫生局财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杨祥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邓文超同志兼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部门职责
1、自治县卫生局:我县推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实施药品零差率试点工作的具体承担部门。
2、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实施药品零利率试点工作纳入本县的新医改工作范围;积极争取卫生项目和资金支持本县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
3、自治县财政局:将本县医疗机构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实施药品零差率后所需财政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上级财政补助文件精神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医疗机构;每年安排一定财政资金支持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业务发展需要。
4、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基本药物的质量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基本药物的生产、采购、配送的相关工作。
5、自治县物价局:监督基本药物在使用全过程的价格运行情况,以及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工作的执行情况;协调降低卫生服务成本的价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