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违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3)学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4)履行岗位职责不力,学校管理混乱的;
(5)其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4、考核小组向考核领导小组汇报考核情况,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小组提出的初步考核等次建议进行审核,报请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各考核对象的考核等次。
5、反馈结果。以书面形式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学校及考核对象本人,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通过正常渠道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考核领导小组应认真调查研究,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校级领导绩效考核结果是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正常考核按月发放。
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100%;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50%;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校级领导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聘任、晋升、培养培训、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对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的校级领导,将进行批评教育。
对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校级领导,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诫免谈话、调离现岗位或将责令其引咎辞职。
八、考核的组织领导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校级领导绩效考核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班子队伍建设和全县义务教育的全面持续健康发展。为加强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校长的绩效考核将与学校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二)严肃工作纪律。校级领导绩效考核要严格规范程序,严肃考核纪律,坚决杜绝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做到给分有据、扣分有理,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将追究责任。
(三)不断探索和完善考核方法。校级领导绩效考核要充分发扬民主,倾听民声,了解民意,不断探索和完善考核方法,努力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保证绩效考核机制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重要作用,促进校长队伍建设、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
附件6
融水苗族自治县学校管理岗位津贴标准(试行)
一、行政管理岗位津贴
| 校长
| 副校长
| 主任
| 副主任
|
19个班以下
| 300
| 200
| 150
| 100
|
20-29个班
| 350
| 250
| 200
| 150
|
30-39个班
| 400
| 300
| 250
| 200
|
40个班以上
| 450
| 350
| 300
| 250
|
二、其他管理岗位津贴
| 支部书记
| 工会主席
| 团委书记
| 少队总辅导员
| 语、数辅导员
|
19个班以下
| 200
| 150
| 100
| 100
| 150
|
20-29个班
| 250
| 200
| 150
| 150
| 200
|
30-39个班
| 300
| 250
| 200
| 200
| 250
|
40个班以上
| 350
| 300
| 250
| 250
| 300
|
注:乡(镇)中心校校长以中心校班数为基数,再加上每村计一个班数,作为
总班数计算岗位津贴,学校其他管理岗位的津贴和村完小行政管理岗位的津贴
标准由学校确定参照执行。
三、班主任岗位津贴
高中(职教中心):4元/月.生
初中:3元/月.生
小学:2.5元/月.生
注:外宿生每生每月减0.5元,班主任每月最低岗位津贴基数为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