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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违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3)学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4)履行岗位职责不力,学校管理混乱的;

  (5)其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4、考核小组向考核领导小组汇报考核情况,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小组提出的初步考核等次建议进行审核,报请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各考核对象的考核等次。

  5、反馈结果。以书面形式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学校及考核对象本人,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通过正常渠道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考核领导小组应认真调查研究,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校级领导绩效考核结果是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正常考核按月发放。

  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100%;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50%;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校级领导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聘任、晋升、培养培训、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对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的校级领导,将进行批评教育。

  对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校级领导,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诫免谈话、调离现岗位或将责令其引咎辞职。

  八、考核的组织领导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校级领导绩效考核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班子队伍建设和全县义务教育的全面持续健康发展。为加强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校长的绩效考核将与学校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二)严肃工作纪律。校级领导绩效考核要严格规范程序,严肃考核纪律,坚决杜绝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做到给分有据、扣分有理,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将追究责任。

  (三)不断探索和完善考核方法。校级领导绩效考核要充分发扬民主,倾听民声,了解民意,不断探索和完善考核方法,努力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保证绩效考核机制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重要作用,促进校长队伍建设、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

  附件6
  融水苗族自治县学校管理岗位津贴标准(试行)

  一、行政管理岗位津贴

 

校长

副校长

主任

副主任

19个班以下

300

200

150

100

20-29个班

350

250

200

150

30-39个班

400

300

250

200

40个班以上

450

350

300

250



  二、其他管理岗位津贴

 

支部书记

工会主席

团委书记

少队总辅导员

语、数辅导员

19个班以下

200

150

100

100

150

20-29个班

250

200

150

150

200

30-39个班

300

250

200

200

250

40个班以上

350

300

250

250

300



  注:乡(镇)中心校校长以中心校班数为基数,再加上每村计一个班数,作为

  总班数计算岗位津贴,学校其他管理岗位的津贴和村完小行政管理岗位的津贴

  标准由学校确定参照执行。

  三、班主任岗位津贴

  高中(职教中心):4元/月.生

  初中:3元/月.生

  小学:2.5元/月.生

  注:外宿生每生每月减0.5元,班主任每月最低岗位津贴基数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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