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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7)根据疫情防治需要,必要时自治县领导小组调集县内医疗防疫队伍协助疫情发生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视疫情发展情况增设隔离床位数和定点医院数。

  (8)县卫生局统一领导下,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机构预检分诊、疫情报告等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消毒隔离、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及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落实。

  2、宣传部门要指导县有关部门及时发布疫情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充分全面报道我县防控工作各项部署和进展情况,为处置工作提供舆论支持。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对职工及社区居民卫生知识普及。

  3、畜牧局配合开展猪流感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排查,及时通报有关疫情排查信息和监测结果。

  4、民政局协同各相关部门做好疫区内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

  5、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了解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相关信息,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并加强对职工的健康教育。如职工发热,应去医院排查,单位领导不得要求发热的职工上班。

  6、各乡镇、各部门要做好对疫点(区)及公共场所的隔离、控制,做好后勤保障和群众思想稳定工作;要组织制订宣传方案,利用大众传媒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病知识,稳定群众情绪;要为防治一线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对集中、便于隔离的居住场所。

  7、各乡镇认真督查辖区内各系统应对甲型H1N1流感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留死角。

  8、根据甲型H1N1流感流行对我县的波及范围及严重程度,由自治县领导小组进行危害程度评估,当确认发生大流行时,向县政府建议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采取以下措施:

  (1)征用社会资源(宾馆、饭店、招待所、礼堂、体育场馆等),建立和启动临时医疗救治点。凡是有条件的家庭,都要建立家庭隔离病房及时隔离病人。

  (2)教育局实施对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停课。停课后应跟踪学生和幼儿健康状况。

  (3)公安局配合县相关部门停止各种人群聚集的大型活动,包括全国性、跨省、跨市、跨地区的大型会议活动;关闭所有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剧场、影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场所。

  (4)旅游部门劝阻、取消和推迟县内人员赴疫区旅行,并对疫区人员来我县旅游进行适度限制。建设、劳动保障、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流动人口疾病监测。

  (5)疫点(区)范围内各乡镇建立和启动疫情防控工作网络,防止疫情蔓延。发生疫情的乡镇、村(社区)应采取分组包片、责任到人的办法,将防控工作覆盖辖区全体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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