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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PCT专利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

  依照PCT规则提交PCT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在取得国际检索之后6个月内,单位申请的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的每件资助6,000元。

  (四)境外商标注册资助条件和标准

  取得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2,000元人民币,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

  2.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万元;

  3.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5,000元;

  4.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3,000元;

  5.在香港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000元。

  深圳商标代理机构及外地商标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上年度纳税额20万元以上)代理深圳商标境外申请并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后,对该机构每件资助500元,但代理续展的不再资助。

  (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资助条件和标准

  在计算机软件开发完成后一年内在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进行了登记,并在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6个月内提出申请,每件资助300元。

  经深圳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外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上年度纳税额20万元以上)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300元。

  第十二条 “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资助条件和标准

  (一)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二)企业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已经制度化,企业管理层及研发人员的培训率达到 80% 以上,员工的培训率达到60% 以上;

  (三)企业已建立科技开发专利检索制度,主要研发人员会使用专利信息系统,会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

  (四)企业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的年增幅高于全市平均增幅10%以上或专利申请量居全市同行前10名;

  (五)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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