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母猪直接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重大病害:猪肺疫、猪丹毒、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病、猪乙型脑炎、猪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2.自然灾害:雷击、暴雨、洪水(政府行政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冻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
3.意外事故: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三、保险标准和资金来源
按照国家规定,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保险费为每头60元。保险费由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2.5%、县财政补贴7.5%、养殖户交纳20%,即中央财政补贴30元、省级财政补贴13.5元、县财政补贴4.5元、养殖户交纳12元。
四、保险程序
(一)2009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行“收费(农户自缴部分)、打耳标、承保”“自下而上”新的承保模式。要求基层单位从源头扎扎实实做好承保基础工作,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必须建立当年度参加保险的能繁母猪台帐名册,填制保险公司提供的《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分户投保清单》,明确承保母猪耳标号和承保数量,确保2009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二)保险公司以2009年全县《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分户投保清单》为依据,并将能繁母猪补贴发放数量作为参考,由县畜牧兽医部门与人保财险双江支公司签订保险协议。
(三)农户应交纳的能繁母猪保费12元/头,由乡(镇)畜牧兽医站在打耳标时收取后交县畜牧兽医部门,再由县畜牧兽医部门统一划拨给人保财险双江支公司,12月15日前完成。
(四)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文件及省财政厅的规定,将地方承担的实际参保的能繁母猪保费补贴(7.5%的县级财政补贴,即4.5元/头)在12月15日前划拨到人保财险双江支公司。
五、保险服务
(一)查勘办法:已经参加保险的能繁母猪发生死亡时,零星死亡的由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村级防疫员进行查勘鉴定,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证明,并及时通知人保财险双江支公司相关人员(联系电话:翁志彬:13988353959、杨双喜:6673599),由县牧医中心进行统计;能繁母猪一次性发生死亡5头以上的,由县级畜牧部门和人保财险双江支公司组成查勘小组进行查勘鉴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证明;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繁母猪一次性发生死亡20头以上的,由市级畜牧兽医部门和人保财险临沧市分公司组成查勘小组进行查勘鉴定,并出具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