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克塞县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补贴办法的通知
(阿政办〔2009〕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阿克塞县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补贴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九月三十日
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补贴办法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民调解工作,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能力和调解质量,维护自治县平安、和谐、稳定,根据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创建平安、和谐社会的工作需要和人民调解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的性质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员依法参加的纠纷调解活动是基于群众拥戴和信任而进行的不以取得报酬为前提的公益性活动。本办法所称补贴,属于奖励性补贴,在性质上属于对成功调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员的一种奖励。
二、补贴发放对象
调解矛盾纠纷补贴发放对象为: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中的调解员。
三、补贴发放标准
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员补贴标准:
1、成功调解一般矛盾纠纷矛盾纠纷的,每件补贴40元;
2、成功调解涉及面宽、难度大的复杂矛盾纠纷的,每件补贴80元;
3、成功调解群体性和复杂疑难社会矛盾纠纷的,每件补贴160元;
4、凡成功调解的矛盾纠纷,必须有规范化调解文书。
四、规范化调解文书认定标准
(一)乡(镇)、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矛盾纠纷规范化调解文书认定标准。
1、调解文书制作要求:(1)调查笔录及相关证据要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调解协议书要求权利义务具体,履行时间、地点明确;(3)回访记录要求记载协议履行情况、当事人对纠纷调解的意见;(4)调解矛盾纠纷适用法律、法规正确;(5)调解协议书上调解员、当事人签名、捺印、签章规范;(6)调解文书必须加盖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7)有反映调解真实过程且当事人签字确认的调解笔录。